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於《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通知提出,参股型并购贷款是指支持单一并购方用於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对目标企业控制的贷款,但单次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低於20%。同时,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对目标企业持股比例,但未实现控制的,可以申请参股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受让或者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於5%。(ta/w)相关内容据报大唐集团接近达成收购印尼火电厂多数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