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依法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範經營、嚴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等5方面,提出深入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25條意見。
《意見》提出,多措並舉保證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力度,依法規制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依法審理科技領域的壟斷糾紛案件,準確認定知識產權正常行使行為與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界限,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獲得創新資源,實現創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積極助推統一大市場建設。
《意見》提出,堅持問題導向,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拓寬融資渠道,促進解決賬款拖欠問題。依法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託供應鏈產業鏈拓展新的融資擔保方式,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有效利用自身資產資源獲得信貸融資。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普惠金融供給和服務,依法規範利息收取,協同推動政策落實落地。依法規範金融機構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行為,確保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依法規制「高利貸」、「砍頭息」等非法職業放貸和轉貸等違法行為,嚴懲民間借貸犯罪活動,規範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助力民營經濟組織破解「融資難」、「融資貴」難題。
《意見》提出,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促進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通過頒布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調研指導、案件審理等方式,懲治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犯罪行為,引導民營經濟組織規範內部治理、誠信合法經營,規範用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
《意見》提出,依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規範處置涉案財產,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在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優化訴訟服務,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解紛脫困成本。完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扎實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有力有效整治不規範執行行為,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提升涉外審判效能、加強法治宣傳,不斷增強司法服務供給。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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