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條例》,當中提及細化增值稅法規定的應稅交易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範圍;進一步明確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以及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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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進一步明確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範圍,及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零稅率的具體情形;明確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徵收率時適用稅率和徵收率的原則。
《條例》確定不同情形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對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具體種類和進項稅額具體抵扣辦法作出規定;細化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銷售額的方法,並對特殊情形下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則予以明確。
《條例》明確增值稅法中各類免徵增值稅項目的具體標準,並規定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標準、條件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要求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適時評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效果,及時報請國務院予以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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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進一步明確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匯總申報納稅和預繳稅款的適用情形,並對出口退(免)稅規則、涉稅資訊共享等作出規定。(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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