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科技部發布《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發倫理指引》,明確各級別汽車駕駛自動化相應的倫理規範要求;指導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的規範開展,防範技術研發與產品應用過程中的科技倫理風險,推動該領域健康發展。
中國科技部發布該指引稱,駕駛自動化由低到高分成0級至5級,分別為應急輔助、部分駕駛輔助、組合駕駛輔助、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
先進駕駛輔助階段是指2級及以下的駕駛自動化,責任主體通常是人類駕駛員。
有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包括3級和4級駕駛自動化,自動駕駛責任主體因具體運行場景而異。當自動駕駛系統作為自動駕駛責任主體時,應當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向相關自然人主體或法人主體(包括但不限於自動駕駛系統開發者、自動駕駛系統生產商、自動駕駛汽車權利人、自動駕駛系統用戶)清晰追責。
無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為5級的駕駛自動化,除非特殊情況下有用戶主動介入操作,否則無限制階段自動駕駛的責任主體以自動駕駛系統為主。
指引提出,駕駛自動化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必須充分考慮安全性,既要盡最大可能保證用戶及參與者的生命安全,還應高度重視保護車輛周圍人員生命與環境安全;與駕駛自動化技術相關的算法、模型等內容應當被清晰記錄、隨時可查。
駕駛自動化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應建立健全數據全生命周期隱私保護機制,嚴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標識化等原則。
指引並稱,在發布重大研究成果時,相關主體應堅持客觀準確、實事求是,避免片面誇大、隱匿風險,不得編造、傳播與駕駛自動化系統實際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虛假訊息。此外,在研發、生產、推廣等過程中,相關主體應向社會公眾明確告知並清晰闡釋駕駛自動化產品的功能分級、使用條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項,及時澄清和糾正可能導致公眾對駕駛自動化技術產生誤解的誤導性訊息。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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